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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 1671-3710
CN 11-4766/R
主办: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
出版:科学出版社

心理学动态 ›› 1985, Vol. 0 ›› Issue (2): 77-8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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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犯罪者对一组罪种严重性判断的研究

罗大华;廖丽珠;马谋超;   

  1. 中国政法大学,华东政法学院,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,
  • 出版日期:1985-04-25 发布日期:1985-04-25
  • 通讯作者: 罗大华

  • Online:1985-04-25 Published:1985-04-25

摘要: 本文用配对比较法,调查了399名犯罪者对15项罪种严重性的评价。每个被试比较了105个配对,利用色斯敦的比较判断律,制作了关于犯罪严重性判断的顺序量表。资料表明,和一般青少年一样,犯罪者把杀人、反革命、放毒、放火、强奸、抢劫等罪种看得较为严重,其中杀人和反革命罪尤最。另外,他们都把伤害罪看得比贪污罪严重。此外,犯罪者对上述罪种严重性的判断与一般青少年的判断比较亦有差异。具体说,对强奸罪和走私罪,一般青少年比罪犯看得严重。资料还表明,在所讨论的问题上,男女犯并无明显差别,但不同文化程度犯罪者,在顺序量表的全距上却有显著不同。